首页 - 学院动态 - 正文

泮池法学论坛第41期:英格兰、威尔士以及全球的法律职业主义的质变进行时

创建时间:  2019/12/02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2019年11月28日13点30分,利兹大学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Hilary Sommerlad教授做客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泮池法学论坛第41期,在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606会议室为同学们带来主题为“英格兰、威尔士以及全球的法律职业主义的质变进行时”的讲座,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李凤章教授担任主持人,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40余名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2AAF9

主持人李凤章教授

Hilary Sommerlad教授首先介绍了何为法律职业主义,即一个法律的特殊群体,起到解决纠纷、规制社会秩序的作用。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职业主义与国家的关系如何以及法律渊源是什么,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国家是法律之来源,而普通法系国家则认为法律职业才是法律的渊源,其以独立于国家的一个相对自治的形式而存在。

2D74C

主讲人Hilary Sommerlad教授

Hilary Sommerlad教授则认为法律职业制度化是一个需要时间和空间的社会化的过程,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职业知识方面的努力与实践,二是职业工作的边界化清晰,三是实现跨越地理区域与社会等级的流动,四是改变职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将之对应到法律职业制度化发展中,在司法机构对权力的限制、福利国家的建设、人权保护的探索、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依法治国的确立以及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法律职业制度化最大的价值即在于将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衡,更好的规制政府的行为。

367A0

讲座现场

最后,同学们针对感兴趣的问题向Hilary Sommerlad教授提问,Hilary Sommerlad教授与同学们围绕法律职业主义的发展、作用及特点等问题进行了交流,现场互动积极,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上一条:泮池法学论坛第42期:九民会议纪要“有关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解读

下一条:泮池法学论坛第40期:“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认定方法